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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院確立加密資產可扣押 債務執行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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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ew seconds ago·吳承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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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院確立加密資產可扣押 債務執行有法可循
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摘要

德國法院近日確立,比特幣等加密資產可依法進行扣押,不再是脫離傳統債務執行的「法外之地」。無論資產由平台託管或自行保管,債務人均有義務配合揭露,否則可能面臨罰款或拘留。這為加密資產在法律上的地位提供清晰指引。

德國法院已明確確立,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資產與傳統財產一樣,若債權人持有可執行債權憑證,則可依法進行資產扣押,也就是說,法院能命令將加密資產查封,用於償還債務。這項裁定為加密資產在德國法律體系下的法律地位(即被視為可供執行的財產),及其在資產執行方面的潛在挑戰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Berlin Higher Regional Court 於 2023 年 12 月 6 日確認,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857 條,加密資產可作為其他財產權利被查封。這意味著在德國,加密貨幣被視為可供執行的財產。

加密資產的資產扣押程序取決於其存放方式。如果加密資產由服務提供商(例如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持有,債務人對該提供商要求交付或支付的權利將被查封。法院會向第三方債務人(即服務提供商)發出扣押令,禁止其向債務人轉移或支付資產。這種扣押方式,若服務提供商位於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境內,執行效率最高。

若加密資產由債務人自行保管(self-custody),則債務人有義務配合法院揭露並變現這些資產。若債務人拒絕配合,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802c 條的資產揭露程序,法院可採取強制措施,包括拘留,以迫使其申報所有加密資產。在資產揭露過程中隱瞞加密資產屬刑事犯罪,因為此聲明等同於宣誓。

Cologne Higher Regional Court 在 2024 年 6 月 26 日的一項裁決中指出,債務人不得僅憑遺失憑證為由,拒絕取回加密資產。債務人必須窮盡一切合理措施嘗試重新取得資產存取權。未能令人信服地證明已嘗試取回遺失憑證者,可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888 條,被處以強制罰款甚至拘留。

在個人破產程序中,加密資產屬於破產財產的一部分,債務人有明確義務與破產管理人合作。

儘管德國法律確立了加密資產的可扣押性,但在實際執行中仍面臨挑戰。加密資產的估值在查封、變現與分配之間可能大幅波動,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產生利益衝突。目前尚無明文法定規則能解決估值日期或變現期間的相關爭議。類似的證據和存取問題也出現在離婚後的財產結算和遺產繼承案件中。

債權人必須先取得可執行債權憑證,然後才能採取查封行動,例如申請資產揭露。扣押申請書必須明確說明取得資產的途徑,無論是針對服務提供商的債權,還是需要債務人配合自託管資產的執行。自託管並非免於執行扣押的保護傘,因為法律義務會轉移到債務人個人,並可能導致罰款和拘留。